日前,根据陕西省教育厅《关于表彰2011-2013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陕教生〔2013〕12号)精神,我院再次荣获“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。
本次评选工作,我院认真准备,积极申报,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资格初审、院校述职、专家评议等环节,以位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首位获得表彰,也是我院继2004年后连续第三届获此殊荣。
多年来,我院一直将就业工作视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,始终坚持实施就业工作“一把手工程”,不断深化内涵建设,坚持教育教学改革,扎实推进就业工作体系,全方位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,大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。全院上下共同努力,多措并举开拓就业渠道,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,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7%以上,特别是在2013年严峻的就业形势下,初次就业率达97.45%,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。

表彰文件
(供稿 就业处 王蓓/编辑 王伟)